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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悬挂车头,人肉遮挡号牌!

时间:2024-08-04 10:02:43 来源:江西政法网 作者:佚名  

  遮挡号牌

  我们见得多了

  但是你有见过人体遮挡号牌的吗?

  近日

  南昌市安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

  分控中心民警在视频巡查时

  发现一辆货车前站着一名女子

  

  民警立即调出该车轨迹

  发现该车在入县时

  先是在监控卡口前停了下来

  驾驶员与副驾的女子一同下车走到车前

  在驾驶员讲解示范完“动作要领”后

  女子便以身体充当“人肉挂件”

  挂在货车车前将车牌进行遮挡

  随后货车重新启动通过卡口

  在之后的多个卡口

  副驾的女子都会

  下车站在前面挡住车牌号码

  整个过程看的人胆战心惊

  

  这种行为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

  更是非常危险的举动

  如果行车途中遇到了颠簸

  如果女子一个没抓牢不慎跌落卷入车底

  那就是一起非死即伤的交通事故

  最后

  民警依法对该车驾驶人

  遮挡号牌、闯禁行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

  普法课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十一条:

 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,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,放置检验合格标志、保险标志,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。

 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、完整,不得故意遮挡、污损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、扣留机动车号牌。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相关规定:

  ①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(使用纸片、光盘、布条等遮住号牌,加装防撞装置、备胎等遮挡号牌,使用油漆、泥浆等覆盖号牌;在号牌上粘贴影响监控拍摄的材料),处罚款200元,一次性记驾驶证9分。

  ②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(人为使号牌变形、折断、油漆脱落的影响号牌汉字、字母或数字识别;在号牌上喷涂影响监控拍摄的材料),处罚款200元,一次性记驾驶证9分。

  《江西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>办法》第八十七条第(10)项规定:故意遮挡、污损、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,或者在机动车号牌上喷涂、粘贴影响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接收的材料的,处二百元罚款。

  安全与守法同在

  事故与违法相随

  切勿存在侥幸心理

  更不要以身试法

  ​


原文链接:https://www.jxzfw.gov.cn/2024/0801/2024080158948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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