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子悬挂车头,人肉遮挡号牌!
遮挡号牌 我们见得多了 但是你有见过人体遮挡号牌的吗? 近日 南昌市安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分控中心民警在视频巡查时 发现一辆货车前站着一名女子 民警立即调出该车轨迹 发现该车在入县时 先是在监控卡口前停了下来 驾驶员与副驾的女子一同下车走到车前 在驾驶员讲解示范完“动作要领”后 女子便以身体充当“人肉挂件” 挂在货车车前将车牌进行遮挡 随后货车重新启动通过卡口 在之后的多个卡口 副驾的女子都会 下车站在前面挡住车牌号码 整个过程看的人胆战心惊 这种行为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更是非常危险的举动 如果行车途中遇到了颠簸 如果女子一个没抓牢不慎跌落卷入车底 那就是一起非死即伤的交通事故 最后 民警依法对该车驾驶人 遮挡号牌、闯禁行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普法课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十一条: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,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,放置检验合格标志、保险标志,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。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、完整,不得故意遮挡、污损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、扣留机动车号牌。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相关规定: ①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(使用纸片、光盘、布条等遮住号牌,加装防撞装置、备胎等遮挡号牌,使用油漆、泥浆等覆盖号牌;在号牌上粘贴影响监控拍摄的材料),处罚款200元,一次性记驾驶证9分。 ②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(人为使号牌变形、折断、油漆脱落的影响号牌汉字、字母或数字识别;在号牌上喷涂影响监控拍摄的材料),处罚款200元,一次性记驾驶证9分。 《江西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>办法》第八十七条第(10)项规定:故意遮挡、污损、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,或者在机动车号牌上喷涂、粘贴影响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接收的材料的,处二百元罚款。 安全与守法同在 事故与违法相随 切勿存在侥幸心理 更不要以身试法 |
原文链接:https://www.jxzfw.gov.cn/2024/0801/2024080158948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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